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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还上失信 无法出行自动还

发布时间:2018-05-30 15:43:26


    8月29日一大早,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接到孙某的电话。“ 李法官,我现在马上主动履行义务,请把我从 “黑名单”里撤除吧!”

    2014年8月16日,孙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并当场签订了一张借条。借款到期后,孙某问题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经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孙某偿还刘某30万元及约定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案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孙某的银行卡账户上有余额,但不足够支付本案的执行款。为了申请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法院将被执行人孙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孙某在出行工作时被告知无法买票后,才意识到不还钱的严重性,连忙给负责该案件的执行干警打电话,主动履行了义务,此案执结。

责任编辑:河南省洛阳市西工法院 贾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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