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张某千里迢迢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手持锦旗向执行干警李松珂连声道谢,锦旗上的“一心为民公正执法”令人过目不忘。
2012年12月15日,张某在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谁知合同还未到期张某却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张某多次讨要工资无果,无奈之下,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判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赔偿张某工资款、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款共计33063元。
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迟迟不履行义务,案件经张某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纪某,纪某总找理由推辞,于是,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迫其还钱。不出几个月,纪某主动找上执行干警要求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说:“李法官,我还钱我还钱,被列入失信名单对我的出行及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公司要贷款拍下地皮,谁知道到银行贷款处处碰壁,谁都不借给我。赶紧撤下来吧,这个可不敢在耽误了。”第二天纪某就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将案款全部还清,张某闻讯后激动的夜不能寐,求人赶制了锦旗,想向执行干警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