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为我们环卫工人做主,我现在想起那天发生的事,还历历在目……”说着说着,环卫工人王某老泪纵横。7月23日,王某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领到了执行款6547元。
2016年6月25日,李某因在店门口放置建筑垃圾与环卫工人王某发生争执,对其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多处受伤。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6547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经了解,李某一直在店经营,全然不把此事放在心上。执行干警遂约谈被执行人,严肃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种不利法律后果。“一个大男人恃强凌弱,把你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出去,看你在街坊面前还有何颜面,小店生意还能不能做下去。”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鲁莽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于7月20日主动将执行款打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