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市民苏女士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感激地对执行法官尚真说:“真是感激你们了,是法官为我这个弱女子撑了腰,伸张了正义。”
2012年12月,苏某入职洛阳市某贸易公司,一干就是五年。2017年2月4日,苏某开始休产假,并于2月6日生育一女,产假本应为180天,哪知该贸易公司却在其产假期间下发辞退通知。在家休产假的苏某遭此晴天霹雳后,向洛阳市西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来经仲裁委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该贸易公司为苏某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并将其调至仓库行政岗位。然而就在七月下旬,该贸易公司突然停止为苏某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此前说好的岗位也没有了,苏某无奈之下只得再次申请仲裁。后经仲裁委裁决,自2017年8月15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该某贸易公司支付苏某经济赔偿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该贸易公司不服裁决,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该贸易公司没有遵守双方调解协议,导致苏某产假后无法继续工作,因该贸易公司未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并将其社保停止,故苏某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贸易公司应向苏某支付经济赔偿金。且因该贸易公司一直拖延没有为苏某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导致苏某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故该公司应支付其生育保险损失等共计29000余元。
2018年5月16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西工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尚真按照程序向被执行人洛阳市某贸易公司邮寄执行通知书等,并电话联系被执行单位,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单位负责人权衡利弊后,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将执行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