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是个星期天,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武浩接到刘某的电话。“武法官,我现在马上主动履行义务,请把我从 “黑名单”里撤除吧!”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3年8月,王某向某银行贷款43万元,其好友刘某为其提供担保。后王某因个人问题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经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偿还银行本金43万元及约定利息,刘某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坚称没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案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和刘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时,作为王某的朋友刘某仍然不以为意,认为其是帮朋友的忙,有任何问题朋友理应都会处理干净,与己无关。但是,他的这一想法被现实击得彻底粉碎。刘某从事国际贸易相关业务,最近他与国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贷合同,由于资金问题需要向银行贷款。不料在申请时,他被银行告知,因为其是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办理贷款业务。此时的刘某方如大梦初醒,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赶紧找到王某对质,得知来龙去脉,可是此时说什么都为时已晚。无奈之下,刘某只好“亡羊补牢”,先替朋友填上银行欠款,主动履行了义务,于是便出现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