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洛阳市民刘某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武浩说:“武庭长,虽然我是被执行人,但是你们办案追求的社会效果达到了最大化,我们的小区焕然一新,这是你们的功劳啊!”作为一个被执行人缘何有如此感慨呢?
刘某等10户居民是西工区某小区居民。2014年,某物业公司接手对此小区的管理。伊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将整个小区管理的井井有条,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表现赞赏有加。不料,在2016年7月,由于物业公司领导层出现问题,致使物业管理质量下滑,小区里环境脏乱差,丢电动车现象也时有发生。小区居民多次投诉都没有明显改观,于是刘某等10户居民以不交物业费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经有关部门的协调,2017年8月,该物业公司被更换。但是,原物业公司对刘某等10户居民拖欠的共计1.4万元物业费,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将10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物业公司诉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此案的法官武浩感到此案虽然标的不大,但事关民生,必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6月23日,是周六,他与同事们按照院统一安排,到此小区进行执行宣传,利用此机会,他将10户居民召集在一起,对居民进行普法宣传。经过说服教育,10户居民都了解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有7户当场履行。其他3户居民说出了他们的忧虑,现在的物业公司也不错,时间长了再和上个物业公司一样咋办?武法官看出他们的心思,于是找到物业公司经理,讲述此案的来龙去脉,厘清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才能赢得小区居民的支持。一番话,让物业公司经理心服口服,当众表示,一定汲取上个物业公司的教训,严格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当着法官的面,我做出承诺,请大家放心!3户业主感到从根本上解开了心里的疙瘩,主动说,下周三我们就把执行款送到法院,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