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被执行人洪某的家属携带现金,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并恳求执行干警说:“请尽快释放他吧,拘留所的日子不好过啊。”
2014年9月,许某与洪某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洪某向银行借款8万元。因洪某未按期还款,许某无奈之下替代偿还了所有借款。之后,许某将洪某诉至法院,追偿垫付款。不料尝到甜头后的洪某早已忘记自己当初的许诺,故意不应诉、不出庭,法院只好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洪某给付许某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23日,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在洛阳老城区一小区内将被执行人洪某抓获。被拘传到执行局后,洪某仍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思,态度顽劣,无理取闹。法院遂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当天将其送进拘留所。
平生第一次进拘留所,洪某真是体会到了什么叫度日如年,在又闷又热的拘留所一晚上都没睡着觉。次日,他便迫不及待通过拘留所公用电话,向其家人诉苦求救,让他们想办法筹款,使其快点离开此地。其亲属得知此情况后,迅速筹齐了执行款,并与执行干警取得了联系。6月25日,西工法院做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