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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法院召开服务金融机构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05-03 11:41:52




    西工区是洛阳的金融机构聚集区,为了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4月27日,我院邀请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西工辖区23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召开服务金融机构座谈会,就当前金融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展开座谈。院党组书记、院长赵耀武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长赵耀武通报了2017年该院金融审判工作整体情况,以及2018年法院在处理涉金融案件中审判执行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半年的安排与打算。随后,各家银行代表们纷纷发言,充分肯定了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同时结合金融借贷案件,对我院在文书送达、诉讼保全、审理周期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成员朱文利等人对代表们的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2018年,我院党组下大力气对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局进行了改革,以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全力应对金融新常态。一是加强司法送达信息化平台建设。大部分涉金融案件被告众多且处于失联状态,“送达难”严重制约法院办案效率。成立10人组成的送达团队,实现民事送达集约化。利用科技手段,大力推行电子送达,并成为洛阳市法院系统的诉讼文书短信送达试点单位。对公告案件,利用送达平台通过司法送达网刊登公告,银行再不需负担不必要的公告费用,减轻其诉讼成本。二是推行诉前保全。由诉讼保全团队集中办理涉及所有诉讼保全的案件,推行诉前保全,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天数,更好地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行集约分段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将事务性工作交由专人专组处理,在执行局内部组建五大事务组,具体为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组、外勤组、拍卖组和监督组,并将执行过程细化为37个节点,切实提升涉金融案件执行质效。

    最后,院长赵耀武表示,希望银行和法院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一是明确律师调查令的效力。调查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持调查令所做的调查,应当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银行应正视法院发出的律师调查令效力,与法院互相配合,促进双方工作开展。二是规范送达地址确实书的约定。建议银行在贷款合同中规范与客户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并建议加入“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中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方面的约定。三是加强委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执行力。加强具体案件的沟通协调,使审判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责任编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 吴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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