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根据市中院下发的《全市法院“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开展“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以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的司法尊严和权威。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上级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有关精神为指导,切实履行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违规执行、选择执行、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全面凸显执行工作强制性,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切实为完成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开展“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确保执行案款清理任务全部完成,查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一批“老赖”得到惩戒和制裁,执行积案明显下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未结积案。对2016年1月1日前立案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2016年1月1日后立案的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清理,遏制未结案件存量不断积累的势头;
(二)规范终本案件。对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分批组织终本案件进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
(三)化解信访案件。清理化解最高院和省高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清理化解市法院督办、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
(四)集中执行未结涉民生案件。结合我院涉农民工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
(五)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案件。活动期间,对全市涉党政机关积案全部执结;
(六)完成执行案款清理任务;
(七)继续推进网拍不动产按揭贷款机制建设,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八)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严厉惩戒打击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三、时间安排
“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为期100天,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我院动员部署阶段。宣传发动,传导压力,全面排查未结案件底数,分类制定执行措施,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9月6日前报市中院执行局。
第二阶段:2016年9月6日至12月5日,进行强力推进。我院要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市中院执行局将通过重点督办、通报情况、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我院要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惩戒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坚决执结到位。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开展总结工作,我院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制度机制。2016年12月8日前,我院将活动总结上报市中院执行局。市中院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我院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我院要把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院长要亲自过问,亲自领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专项活动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我院成立“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赵耀武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同时,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争取理解支持。
(二)加大办案力度。要狠抓“一性两化”、“一打三反”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发挥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要硬起手腕,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合力支持执行;要坚持多办案、办实案,专项活动既要看结案率,更要看实际执结了多少案件、实际到位了多少金额、实际发放了多少执行款,尤其要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通过专项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要严守执行工作纪律,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我院在完成好上级法院“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进行改革创新,拿出各具特色的“自选动作”;要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专项活动开展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三)搞好指导监督。市中院将通过督导案件、巡回抽查、通报情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失职渎职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我院每10天向市中院上报一次相关数据(表格见附件),每10天通报一次。对于工作敷衍、组织不力的单位,市中院将对相关基层法院予以通报批评。
(四)开展舆论宣传。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营造良好执行氛围。要扩大宣传的范围,既要加大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力度,更要充分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将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要丰富宣传的内容,既要宣传大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执行局要确定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提供新闻线索,积极上报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及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市中院执行局,在活动期间要积极向相关媒体投稿。
(五)认真总结表彰。我院将在年底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工作后进的进行通报批评。这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关于报送专项活动信息和报表的说明
附件2:“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