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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10:50:11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和省高院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任务,省高院决定自2017年1月17日至2月17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雷行动”,现要求如下:

    一、集中执行时间:1月17日—2月17日

    二、集中执行内容

    1、集中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地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并逐步探索完善有利于保障民生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制度机制。

    2、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对符合拒执条件的“老赖”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按自诉受理,情形恶劣的实行判处,绝不手软。

    3、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春节将至,将末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未结案件被执行人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让老赖寸步难行。

    三、活动要求:

    1、把“春雷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大执行力度,抓紧落实。

    2、加强执行宣传,逐步优化执行环境,营造和谐舆论氛围。要主动借助新闻媒体,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专栏、微博直播、微信公众号、微电影等手段,将人民法院集中执行的信心、决心、行动第一时间传播出去,主动制造新闻热点、形成话题、形成话题、引导舆论,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3、坚决确保执行安全,春节期间组织实施强制执行,要制定详细预案,反复评估可能存在的危险,对于矛盾突出、隐患较大、不适宜强制执行的,要放到节后谨慎实施。

    4、“春雷行动”各类数据按要求上报中院执行局综合处,中院执行局将报请院党组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排名后几位法院进行约谈。

责任编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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