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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老人老有所依

发布时间:2017-08-09 07:13:13



1.执行干警来到老人床前了解案情


2.政协委员于乾坤(左一)做申请人思想工作


3.征求小区居民对此案的处理意见


4.与社区工作人员商量解决方案


5.赡养老人不仅仅在物质上尽义务,精神赡养也是法定义务,老人不愿意去养老机构,作为子女要孝顺。执行干警对执行人批评说。

    今年88岁高龄的朱某是洛阳企业退休职工,丈夫早年去世,因病常年卧床,她一生育有两子。去年九月,因赡养问题,老人将两个儿子诉至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后以每人轮流照料2个月调解结案。但是在履行过程中,老大蔡某平因其弟蔡某弟将老人送到养老院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弟在轮流照料期间将其母接到家中赡养。

    8月8日,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3人来到申请人家中,对此案进行执行。

    原来,次子蔡某弟在10多年前离婚,有一女正读大学,迫于生计,无法将母亲接到家中照料。而大儿子却拒绝让母亲去养老院。了解案情症结后,法院邀请区政协委员于乾坤、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调解。但是两兄弟各固执己见,至中午12时30分还没有调解成功。执行法官表示,为了让老人老有所依,我们坚决不会放弃。

责任编辑:洛阳西工区法院 张玉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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