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一起“特殊”交通事故的两位当事人,在西工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当场握手言和。
2016年11月4日,西工区某小区内,居民胡某9岁的女儿,单独带着未束狗链的宠物迷你贵宾犬“帅帅”在散步,不料,被马某的轿车撞到右后轮碾压,经送救后死亡。后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产生分歧,胡某于次日报警。后将其诉至西工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904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
调解过程中,马某认为赔偿金额较高,调解陷入僵局。法官和书记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引导双方都能换位思考,让被告多理解一下原告失去爱犬的心情,毕竟有长久建立的感情在。希望原告能理智一些,虽然爱犬被撞至死,但原告自己在这件事情上也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不幸已然发生,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在法官、书记员的几经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在赔偿金额问题上仍不能达成一致。
后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马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1120元。宠物犬因未束狗链并由未成年人看管,且违反《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原告胡某负主要责任。
判决后,法官和书记员仍继续跟进做双方思想工作,被告马某主动联系法官,将赔偿金交到胡某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