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号上午,西工区法院舆情监控人员在“洛阳吧”发现有人举报我院执行干警王丹丹等人在许昌接受当事人吃请一事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当即对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经过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2017年4月10日,我院执行干警王丹丹与韩奇丽、刘喆、段赵亮一行四人到许昌市银行对申请执行人魏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5个账户进行解封。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我院干警一行四人驾驶本院豫CA560警车早上8时出发,10:40左右到达许昌后,分为2组分头到各银行解封。下午13:00左右,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到银行附近一家餐馆就餐,6人共花费270元,申请执行人结账。就餐半个小时后,执行干警又赶赴其他银行解封账号。直至下午六时许,我院人员将所有账户全部解封,晚上10:30分左右返回洛阳。
经调查核实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做出处理决定。对执行干警王丹丹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停职检查,并写出书面深刻检查;责令劳务派遣人员韩奇丽、刘喆、段赵亮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责令上述四人立即退还当事人应个人承担的餐费每人45元;对执行一庭负责人孙亮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深刻检查。
各位网友,我院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我院在对干警的管理上,特别是对年轻干警的教育上,还存在短板。我院会以此事件的处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我院进行监督,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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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