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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成才组枪支 追责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6-11-16 08:26:11


    11月14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从网上购买枪支零件,然后在家自行组装两只抢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我从小就喜欢枪,学习枪支组装技术也是业余爱好,组装好枪支也没想着打人,只是对准阳台上的木板试试,没想到会触犯刑律。”被告人李某法庭上为自己答辩时说。2014年6月,四川人李某来到平顶山市石龙区开了一家火锅店,李某是个枪支爱好者,喜欢阅读军事杂志、报刊。闲暇时,李某通过网站论坛学习枪支制造技术,并从网站非法购买枪支零部件及枪弹部件等材料,自己在店里自行摸索组装枪支。截至2015年12月案发时,李某已经组装好储气式步枪和转轮式猎枪各一支。经鉴定,李某自行组装的储气式步枪和转轮式猎枪已构成《枪支管理法》中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

    石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购买枪支零部件等材料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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