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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摔伤去看病 打伤医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1-14 15:36:14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这一名句流传至今,身为东汉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曹操也少不了借酒浇愁的情操。但酒虽能暂时麻痹大脑,喝多了却也是“害群之马”。今日,商丘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柴某甲因酒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柴某甲,个体经商户。2015年11月29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柴某甲酒后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看脚伤时,无故殴打值班医生杨某乙,将其左眼部打伤,后在急诊室内以及医院走廊上乱喊乱骂,将急诊室内的屏风等物品砸坏;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被告人柴某甲又辱骂、殴打民警,致使民警郭某甲鼻子出血,直至其他民警赶到支援,才将柴某甲强行带至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经鉴定,杨某乙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郭某甲鼻子出血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柴某甲已赔偿受害人杨某乙、郭某甲及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柴某甲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被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而且被告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隧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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