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休息,两名未成年小学生在教室内玩耍嬉闹,结果其中一人被另一人随手扔掉的三角尺划伤了眼睛。受伤孩子家长,要求对方与学校给予赔偿,引发纠纷。10月24日,舞钢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起纠纷。
卞某与王某都是舞钢市某小学的学生,两人平日经常一起玩耍,关系非常好。2015年11月26日,卞某与王某下课期间一起玩耍,王某捡到一个三角尺,看着无用就要随手扔了,然而不幸的事发生了,扔三角尺时王某不慎划伤了卞某的眼睛,卞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卞某左眼球穿通伤、角膜穿通伤、虹膜嵌顿。经鉴定,卞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卞某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垫付10000元治疗费,但双方家长就卞某的赔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无奈卞某家长将王某及某小学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该院高度重视,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合议庭法官认真分析研究案情,理顺调解思路,根据以往办理的类似案件中存在有教育机构为学生购买保险的情况,提醒原告到教育机构了解情况。经了解,舞钢市教育机构曾为辖区在册的小学学生购买了平安校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每名学生赔偿限额为30万元。卞某追加某保险公司为被告。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了各方心中的怨气,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最终,经过努力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某保险公司向卞某支付赔偿款25000元;王某向卞某支付赔偿款6000元;卞某返还王某垫付款4000元;卞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