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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采伐许可证 擅自伐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1-13 18:59:21


    10月26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特大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以滥发林木罪分别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壹万元;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壹万元;杨某乙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壹万元;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叁仟元。

    冯某于2015年12月份,联系杨某甲商议购买了某村的林坡。后冯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让杨某甲、杨某乙、晁某负责寻找伐木工人、发放工钱等具体事项,将其购买的公益林擅自砍伐。舞钢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12月20日介入调查后,杨某甲、杨某乙仍安排人员继续砍伐,并安排人员进行放哨。经鉴定,冯某、杨某甲、杨某乙、晁某涉嫌滥伐林木合立木蓄积326.1293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甲、冯某、杨某乙、晁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组织他人滥伐林木合立木蓄积326.1293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杨某甲、杨某乙均当庭认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杨某甲曾因滥伐林木罪受过刑罚处罚,再犯同种犯罪,理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晁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采伐林木前,不管是自己种植的林木还是购买他人的林木,一定要先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以避免重蹈冯某等人覆辙。

责任编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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