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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被拐开庭审理 嫌犯当庭认罪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6-11-13 18:53:25


    10月25日上午10点,备受关注的刘某拐骗儿童一案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辉县市法院当庭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认罪,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

    2016年5月3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某乘坐公交车从新乡到辉县市,走到辉县众程花园小区时,发现一名3岁男孩。刘某遂产生将男孩抱走由自己抚养的念头,后刘某以帮助看小孩为名骗取男孩爷爷的信任,然后趁孩子爷爷不在场之机,用给小孩买糖果的手法将男孩拐骗走。当晚22时许,刘某带着男孩行至新乡市铁二中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男孩被成功解救。

    刘某于2016年5月31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拐骗儿童罪,经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6月14日被辉县市公安局逮捕。

    庭审现场,被害人的家属和部分媒体旁听了庭审过程。面对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和法官的严密审理,刘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认错。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辉县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起案件,从案发到审判用了不到五个月的时间,及时地给予了被害人家属和被害人一个合理合法的回应。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为社会之所痛恨,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警示了家长们要注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更多的孩子再受到此类伤害。

责任编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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