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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办理信用卡 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6-11-13 18:50:4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犯罪分子终究也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了一起通过QQ方式发布虚假广告信息骗取他人办理信用卡的案件。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5年7月份以来,家住福建省泉州市的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租赁房屋内,以能为他人办理信用卡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准备了诈骗使用的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和电脑等作案工具,通过QQ方式发布快速办理银行信用卡的虚假广告信息,在互联网上制作虚假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工作证件,冒充担保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虚假身份与受害人电话联系,诱骗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受害人,以办理信用卡需缴纳资料费、手续费及做流水账的费用等名义骗取赵某、秦某、高某等39名受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存款,共骗取受害人钱财419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QQ平台及拨打电话等方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不特定多数被害人钱财,总金额4192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增大了人们面临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和非直接接触性的特点来实施犯罪行为。在网络世界里,不要轻易的相信任何人。

    就本案涉及的信用卡办理及信用卡额度的提升问题,一定要到银行的柜台去当面办理,不能轻信路边或者网络上的小广告,这一信息的真实性很难去考证。另外,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银行都是不收费的,如果有人说要收取手续费、包装费、激活费、工本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要求向其汇款时,其肯定是诈骗,千万不要上当。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与陌生人的联系中,涉及到金钱的都要坚决说不,不给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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