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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杏出墙被发现致人死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4-14 08:41:37


妻子在丈夫不在家时,与人做起见不得人的事,恰巧被丈夫发现,恼怒之下,丈夫将那男子刺伤致亡。3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30日下午,被告人回到一楼的自家家门口时,发现防盗门用钥匙无法打开,又在窗口喊叫几次无果后,便怀疑其妻与他人在家中偷情,当被告人从后窗回到门口时,发现一陌生男子从其家中出来向楼上跑,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该男子右腿部捅伤,后被告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家属院门口等救护车来后,协助急救车司机将受伤男子抬上担架,送上急救车。后医治无效死亡。被告人在案发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主持调解,受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15万元。受害人家属书面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能积极抢救受害人,另结合被害人的行为对导致本案发生具有一定过错的事实及被告人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可减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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