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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又交易 合同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11-13 18:30:26


    2016年6月3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5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将其扶沟县房产抵押给马某某。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隐瞒其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分别与被害人孙某某、靳某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向孙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被害人靳某某人民币20万元,扣除1.6万元利息,实际借款18.4万元。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其房产已经向他人抵押借款的真相,与二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28.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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