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对一五A级风景区的财务室进行依法搜查,现场共搜查出现金3.8万元,并扣留电脑主机两台,印章若干。
2014年12原告高某借给洛阳某旅游有限公司100万元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将其诉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16年6月21日,洛阳市中级法院指定西工法院执行。
当天上午9时,十名执行干警冒雨前往百余公里之外的被执行单位,某五A级风景区。11时许,执行法官顺利进入景区财务室,执行法官向在场的4名景区工作人员宣读了搜查令,责令景区工作人员打开保险柜,电脑等接受搜查,并依法查封该财务室。成功采取搜查措施,为执结此案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