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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利用事故骗取车辆保险金案件上升

发布时间:2016-09-02 06:35:19


    随着对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增加,和对“黄标车”治理力度的加大,故意利用行车事故来骗取车辆保险金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2015年西工法院受理此类案件47起,2016年受理此类案件已达到63起。洛阳西工区是34家保险公司总部的所在地,所受理的此类案件占洛阳市此类案件的70%,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调查,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骗保险的车辆多是老旧高端车辆。此类车辆车龄大多十年以上,品牌为奔驰、宝马、奥迪等高端车型,市值较低;也有陈旧的正营运车辆。这些车辆均按新车投保。

    二是骗保易发生的情形。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车辆受损后弃车或找人“顶包”之后打电话报险。还有一些人在偏僻地理环境采用“自残”方式伪造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是以拆换车辆零部件的方式,故意使车辆损毁向保险公司索保。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原告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物价部门做出的车辆损毁价格评估报告,而被告保险公司因举证不利导致败诉。

    对策:

    一是法院在审理标的较大车险索赔案件时,要实地勘察车辆受损状况,维修情况及发票。蓄意骗保者一般不维修车辆而只索赔损失。

    二是对相关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根据审判实际,从防范收集证据等方面堵塞漏洞,防止骗保。向公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车辆受损勘验中注重证据采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对蓄意骗保的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社会建设氛围。

责任编辑:洛阳西工法院 张玉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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