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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租房作抵押诈骗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8-07 07:44:16


    2016年7月18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7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向张某某谎称“其租住的某某小区的房是自己的房产。”并提出用该房产作抵押,取得张某某的信任后,双方签订合同,从而骗取张某某现金20万元。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南省高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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