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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院长向农民工送去31万元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5-12-13 17:00:48


    12月9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省人大代表、洛宁县县委书记张献宇,省人大代表蒋小萍一行赶赴洛宁县一建筑工地,将31万元工资款送到嵩县籍农民工向某某、商某某、杨某某等人手中。

    2014年10月,向某某、商某某、杨某等40余名农民工到洛阳某房地产公司洛宁某建筑工地承包1号楼的桩基劳务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该公司下欠的工资每人从800元—6000元不等,共计31万元,一直拖欠未予支付。2015年9月31日,向某某等40余名农民工到法院起诉,要求讨回工资。后经法院迅速立案、审理、执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拿到工资款的农民工向某某说:“本来以为俺们的工资款没了着落,没想到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及时为我们讨回了工钱,感谢法官!感谢法院保护了老百姓的权益!”

    全程参与活动的省人大代表蒋小平说:“法院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款,让农民工的辛苦得到了应得的回报,也让农民工在寒冬感受到了温暖。希望法院继续维护农民工及农村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大代表,将继续关心、支持和参与法院的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洛阳西工法院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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