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专项清理要“三清”

  发布时间:2010-12-19 09:28:55


自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创建“无积案执行法院”和“委托执行专项清理”活动以来,《人民法院报》连续报道了各地法院深入开展两项活动的新闻。笔者认为,为要切实打好委托执行专项清理这一仗,务必要在“三清”上下功夫。

首先,要“脑清”。所谓“脑清”,就是要抓好委托执行专项清理的专题教育,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两项活动大会上的讲话,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对两项活动的部署意见。通过教育,切实提高干警对专项清理的认识,端正对专项清理的态度,扫除专项清理中的思想障碍。为此,一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的法制意义。众所周知,委托执行是写进民诉法的明白法条。我国民诉法之所以专门从立法层面对委托执行予以法定是有其深远的法制意义。一是具有方便性。外地法院到异地执行往往因人生地不熟而“水土不服”,而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就轻车熟路,十分方便;二是具有节约性。异地执行往往要付出大量人财物力,使执行成本加大。而委托执行便可借助当地法院的多元优势省人省时省力;三是具有威慑性。毋庸讳言,时下执行难的要因之一就是“老赖”绞尽脑汁规避法定执行义务,而为应对“老赖”法院往往牵涉精力太大耗费执行资源太多。有的“老赖”之所以采用四处躲债的“狡兔三窟”之术,打的就是远隔千山万水的受案法院无可奈何的算盘。而一旦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就使得“老赖”有种“逃到天边也枉然”的威慑感,从而迫使“老赖”老老实实履行执行义务。二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的现实意义。时下,人民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局和案件审理难、执行更难的严峻情势。因而,开展好委托执行活动,则能充分发挥全国法院相互协作“接力办案”的优势功能,是法院自身挖潜应对案多人少困局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三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的政治意义。近年来,执行难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法院的执行工作之所以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执行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而,对各级法院而言,认真办理委托执行案件既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又是责无旁贷、马虎不得的政治责任。所以,只有从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的高度上去认识专项清理的深远意义,才能真正把委托执行当作一项十分光荣而又意义重大的任务来对待。

其次,要“案清”。 所谓“案清”,就是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委托执行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千方百计把所有积存的委托执行案件办理清结。为此,当“五法”齐施。一是请示汇报法。要写出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要将现存积案,解决积案的步骤与方法、专项清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专题向地方党委、人大进行报告,以求得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强力支持,为专项清理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归责清理法。要采用“定人、定案、定时间、定要求”的方法,将委托执行积案落实到人头。并且实行“谁主办谁负责,领导连带担责”的专项清理责任制;三是领导包案法。院庭领导要带头办理专项清理中的疑难积案,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为干警清积做出好样子,带领全院干警掀起清积高潮;四是联动法。一方面是内部联动。在执行局任务过重的情形下,应组织全院法官联动,实行“全院清积一盘棋”的格局,要将处事果断、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选调到专项清理工作岗位上,强化清积办案力量;另一方面是外部联动。要组织召开金融、公安、司法局等机构参与的专项清理联席会议,以求得相关部门在专项清理中的积极配合,为专项清理开通绿色通道打下坚实的基础。五是执行和解法。清积中也要坚持贯彻执行和解的工作思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递工具的优势功能,加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沟通与交流,对有执行和解希望的要坚持做好当事各方的思想工作,促成执行和解,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圆满结局。

其三,要“手续清”。案件执行完毕后移交时要坚持做到手续清白,不留尾巴。一要做到款清物清。移交时所执行的款要一分不少、所执行的物要一件不缺地交付委托法院;二要做到执行情况清清楚楚。执行人员不仅要将执行全程活动利用摄像、照相的可视资料及文字材料备案可查,也要在执行完毕后对申请人写出执行情况反馈明白书。尤其是有的个别案件难以全部执行的,一定要将不能执行的原因说明清楚。且要将未能部分执行过程中与申请人和委托法院通过交流得到认可的情况予以说明。不仅要使委托法院通过执行卷宗材料一看便知执行全程情况,也使得身处异地的申请人通过“明白书”享有委托执行的知情权。从而对受委托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认可和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前不久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两项活动工作会议上谈到委托执行专项工作清理时强调:“要扎扎实实推进委托执行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司法权威出发,摒弃狭隘的地域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全力清理委托执行案件”。清理当前,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和领会王院长的讲话精神,高度认识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创新委托执行的新局面,才能打好专项清理这一仗。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