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孩子之间有血溶于水的骨肉亲情,可尉氏县一个糊涂的父亲,竟将亲生孩子当做商品买卖。12月4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陆某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0月,被告人陆某某之妻在尉氏县中医院产下一男婴,喜得贵子的陆某某不思如何将孩子抚养成人,竟然因一时的财迷心窍,打起了买卖孩子的主意。在孩子出生两天后,陆某某和“人贩子”苏某某(已另案处理)取得了联系,并在其介绍下,将该男婴以65000元的价格卖予他人。今年4月份,尉氏县十八里镇驻村民警在一次走访期间,从同村村民口中得知了此事。随后被告人陆某某被尉氏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尉氏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亲生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陆某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