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做生意急用钱,偷走好友存单和身份证件成功盗取五万元,但害怕被发现找人伪造了假存单。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强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李强(男)和陈丽(女)系好友,2013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强到陈丽家中玩耍,李强提出想借陈丽五万元用于购买大货车经营,但陈丽没有同意,就将陈丽丈夫王明的存单及身份证偷走,然后到银行以忘记密码为由将该存单挂失。为了提取存单内的存款,被告人李强指使他人用王明的身份证及存单挂失手续办理了一张新的银行借记卡,随后将卡内的50 000元陆续取出,用于个人购买大货车使用。为了掩饰其盗窃行为,李强又找制假证贩儿伪造了一张与之前一样的假存单放回陈丽家中。2014年2月9日,被害人王明拿着存单去银行取钱,被告知存单是假的,随后王明报警,被告人李强到案后将赃款50 000元退还给王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强伪造金融票证,侵犯了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强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强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李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法院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