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无道最终将是自食恶果。董某和黄某二人年龄相仿,臭味相投,尾随走出网吧的王某抢劫,抢得45元后黄某被抓获刑,董某逃脱,二年后投案自首,但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11月27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8月25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董某和黄某(已判刑)在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中心街某网吧内闲玩时,看到王某从网吧离开,便尾随王某,在陆营镇中心大街和文化路交叉口处将其拦下来,并对王某进行殴打,抢走现金45元和黑色手机等物品若干。之后黄某、董某胁迫王某回家取钱换回被抢的物品,并再次殴打王某,抢走王某当天所穿的上衣外套一件和带有“军用”字样的黑色皮带一条。案发后,黄某被抓判刑,董某逃脱。2015年4月29日,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伙同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董某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