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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乡民种植罂粟 身犯国法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5-12-07 19:30:01


    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位于镇平县高丘镇周盘村王家庄耕地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9500余株,已开花结果。2015年5月19日被镇平县公安局高丘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当场铲除销毁。2015年5月19日,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王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无异议,但认为王某某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一是自首;二是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所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被公安机关全部铲除且自行铲除了一部分,没有流入社会造成危害;三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四是不懂法,以为是药材,主观恶性不大;五是家庭困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达三千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所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已被铲除销毁,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依法可以对王某某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所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行铲除了一部分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警示广大人民群众,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毒品这一社会毒瘤又沉渣泛起,成为危害社会的重大问题。而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的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受一些传统认识的影响,种植罂粟原植物作为药材、蔬菜食用,且该类案件屡屡发生,当事人受到法律制裁时又追悔莫及。希望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毒品危害,了解法律远离毒品,从源头上遏制该类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洛阳西工法院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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