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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平安建设之砣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打击“两抢一盗”侧记

  发布时间:2010-11-08 15:41:25


因入室盗窃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吴某,对审判长的讯问感到有些惊诧:审判长不仅问及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且要求自己将作案时细节、当时心理状态当庭供述。对于在被告席上的吴某来说,审判环境、程序都不陌生,陌生的是法官问及的其他内容并且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他也许还不知道,吴某的供述可能出现在居民防范手册之中。这是该院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将庭审外延,突出社会效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以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犯罪(简称“两抢一盗”)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将辖区人民群众安全指数是否提升作为衡量打击“两抢一盗”的成效。采访中,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田宏铎认为,作为审判机关,不仅要依法审好判好案件,还要注重突出社会效果,把这一块做大做强。否则,打击“两抢一盗”的成效有可能有失偏颇。在具体工作中,该院根据案件特点,唱好三步曲。

提前介入。适用于提前介入的案件,多是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大的案件。公安机关破获案件通过媒体、网络披露后,使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关注“拭目以待”。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前介入是一剂良方,为又快又好审理案件打好前站。今年5月,2名犯罪嫌疑人专门抢劫老年人的金耳环。他们作案时间大多在上午10时和下午4时,在人们上班时,对单独外出的老年女性下黑手。受害人中年龄最大者85岁,小者也有75岁。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恶劣,有的老人耳部被撕裂,被抢的金耳环有的是家中祖传之物。此案频发,引起社会恐慌。有的认为,不仅抢老人金耳环,甚至对老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此案移送公诉机关后,该院提前介入、梳理证据和审判思路。移送到法院后,仅用10天就审结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同社会发布案件审理情况。社会反映良好。

从重从快。该院为加快对“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为审限安装了一道“开关”,推行了审限通知警示制度,即对每一起“两抢一盗”案件在离到期15日时由内勤给承办法官发送审限提醒通知,告知其案件还有15天到期提醒其注意,并由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签字,在离审限还有10日时发送审限警示,告知其要尽快办理。在案件提速的同时,对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该院秉起法律、正义之剑,从严从快予以处理。  自2008年10月以来,三名广西籍被告人覃雄光、江泳、卢仿有纠集在一起,由覃雄光、江泳驾驶伪造牌号的摩托车在银行门口选择作案对象,趁人不备夺取钱财,卢仿有则驾驶汽车在高速路口接应,三人汇合后,将作案用的摩托车放在汽车上逃离作案地。三被告人采用同样手法,一年来分别在河南省信阳市、驻马店市、洛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等地采取接力方式先后抢夺现金23万,该院受理后,分别判处十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并审结此类案件50件65人。

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目的一方面是让被告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 “埋单”,另一方面,就是让人群众从中汲取相关知识,织就一张防控之网,让犯罪嫌疑人无懈可钻。达到这一目的就要 迸发法制宣传的张力。去年,该院公开审理备受媒体关注的“蜘蛛帮”系列盗窃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加巴尔者、汉呷拉史等10名被告人5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蜘蛛帮”成员的作案特点是在凌晨人们熟睡之际,携带爬高用的铁钩、滑轮、绳子、小手电等作案工具,从邻居的防盗网或下水管道攀爬上楼,从厨房或客厅窗口进入受害人家里,主要盗窃首饰、手机、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价值高、便于携带的物品。针对此案特点,该院认为,这类案件的高发,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教育广大群众如何防范应是法院的庭外功夫,因此,在开庭之时,该院邀请多家媒体前往采访,洛阳电视台、河南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先后对此案播发庭审实况。同时,该院还制作出“夏季防盗小帖士”,下发给居民。今年共在各级媒体刊发52条。这种由单纯办案型转为服务社会型做法,实现了审判价值的最大化,也是该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成功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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