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已成为现如今人们的基本通讯设备,并且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然而,越来越多的垃圾短信却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困扰,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垃圾短信的案件,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4年3月16日,王某(已判决)和被告人吴某,安排张某某(已判决)带领许某、崔某、张某(该三人另案处理),携带一台“伪基站”设备到巩义市,为常某(另案处理)的“苏杰电动车”专卖店开业做宣传。张某某于2014年3月16日安排好工作后,于2014年3月17日离开巩义,许某、崔某、张某自2014年3月17日上午开始在巩义市市区及各乡镇进行宣传,同时通过“伪基站”设备不间断的发送“苏杰电动车”的广告信息。2014年3月18日下午16时许某、崔某、张某等人在宣传车上被抓获,并当场查获“伪基站”设备1台、联想笔记本电脑1部、福特牌全顺汽车1辆等作案工具。截止2014年3月18日许某、崔某、张某等三人被当场抓获时,已经使用“伪基站”设备获取“IMSI”识别码七、八万个,发送短信七、八万条,造成七、八万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
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擅自指使他人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造成接收短信的七、八万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吴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