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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排工作为诱饵 骗取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2-03 14:56:12


    随着每年毕业大学生的剧增,为孩子找工作成了许多父母的心头大事儿。但有些人竟做起了这档子生意,谎称能够安排工作,从中骗取钱财。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非法所得186000元。

    2014年9月份以来,鹤壁市淇滨区的郑某以其姐在银行当行长,能安排人到银行工作为由,先后收取冯某现金30000元、张某现金56000元、王某现金100000元。郑某收取钱财后并未办理任何工作安排事宜,而是将被害人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洛阳西工法院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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