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大货车倒车时,因观察不周不慎将路旁边的老汉轧死,经协商,赔偿死者家属28万。11月2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5年7月4日16时许,陈某驾驶红色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倒车时,将站立在车后路边的老汉李某某撞倒并碾轧,造成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7月8日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应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不承担责任。案发后,双方亲属于2015年8月5日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由陈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全部损失28万元,当日予以履行,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其宽大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