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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又滋事 两罪并罚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5-12-03 14:52:04


    10月16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贺某某因寻衅滋事、非法行医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2010年8月份至2011年4月份,被告人在永登高速公路占地已赔偿到位的情况下,以实际占地多而包赔少为由,多次组织本村二三十名村民到本市王集乡余庄村永登高速贺桥段施工现场,无故阻碍工程施工,造成施工方被迫停工,给施工方河南通冠绿化有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00元。

    另贺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王集镇王集街上、裴桥镇和顺集等地非法开展牙科诊疗活动,于2010年10月12日、2011年2月1日被卫生局先后二次行政处罚。2015年1月份,被告人贺某某又在裴桥镇和顺集上的牙科诊所内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在被卫生行政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贺某某无故滋事,阻止他人施工,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贺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平和,没有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且本案被害人表示只要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已对被告人予以谅解。且年龄较大,对其从轻量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洛阳西工法院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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