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点酒,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了。我真后悔,不该喝那么多酒。”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忏悔。这真用的上“一失足成千古恨”。
27岁的张某,去年12月份的一天中午跟几个朋友相约喝点小酒,为朋友庆祝生日,酒足饭饱之后,各自回家。就在回家的路上,张某酒劲大发,失去控制,不仅拿砖头砸伤路边行人,还拿砖头将一辆公交车的五处车玻璃砸坏。事发后,被害人方某报警,警察现场控制了张某。
经鉴定,被害人方某外伤致双侧鼻骨合并右上颌骨额突骨折;十冠折,露髓,方某鼻骨及牙齿的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二级。被砸公交车玻璃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万元。
没想到,一时的酒后失控竟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中原区检察院将张某以寻衅滋事罪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并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9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