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中我没有金钱,也没有财物,但我有一份感恩的心,感谢的意,你们真是好人,为了母亲的事,我给你们鞠躬行个礼,在这里我要大声的说,谢谢你们了!”当事人郝某某,对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说出了这样的感谢语,没有华丽的词藻,甚至读起来还略显不通顺,但这却是一名当事人对该院民庭案件处理能力最有力的肯定。
2014年9月22日上午,受害人曹某某在侯月铁路阳城车站至磨滩车站间K162+700米处被相向行驶的87031A次货物列车撞倒致死。其四名子女多次与郑州铁路局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2014年12月25日,四名原告最初在山西起诉,后案件移送至本院,四名原告抵触情绪非常强烈,他们错误地认为铁路法院与铁路局本就是一家,他们的权益肯定得不到保护。为了打消原告的顾虑,本案由该院副院长赵尊科亲自担任审判长,并由民事庭庭长薛行山亲自承办。考虑到原告人数较多且均在阳城居住,到洛阳应诉较有困难,在审判长赵院长的带领下,该院法官两次到阳城组织巡回审判,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同时,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向原告及被告解释案情,最终于2015年11月3日促成了原被告相互谅解,使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5年11月27日,该院收到四原告之一的郝某某寄来的感谢信:“感谢您院工作人员不辞辛劳,不惜辛苦、不惜劳累,不远千里一次次来到山西,一遍遍苦口婆心为我解释,主动上门办案,给我节省了费用。在办案过程中您们那直爽、执着、温和的行为使我永记心间,您们那较真、较实、敢于为真理而奋斗的作风,使我永远敬佩……”。
一封感谢信,薄薄一页,聊聊数语,却是该院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最好的成绩单,将激励着该院全体干警,在推动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继续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