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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私自造枪恐吓 遭女儿举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02 10:47:09


    听说朋友会造枪,遂买齐材料找其帮忙,想弄只枪猎鸟用,谁知其酒后耍酒疯拿枪威胁妻子,被女儿举报,结果造枪的和持枪的均获刑罚。11月2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高某和白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秋天,高某得知白某会制造枪支后,遂请求白为其造枪。白某便告知高某造枪所需的材料及购买地点,高某购买了钢管、螺丝、弹簧及枪托交给白某,白某用这些材料加工制造成一支能发射钢珠的长枪交给高某。2014年11月,高某与妻子苏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拿抢吓其妻,苏某某夺枪后摔地上时,枪支走火,误将苏本人腿部致伤并住院治疗。2015年4月16日21时许,高某酒后再次持枪恐吓其妻苏某某,被高某女儿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在高某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该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另查明,2015年4月21日,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白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在与被告人白某共同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枪,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系牵连犯罪,应选择“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不宜数罪并罚,应对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量刑。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后果、认罪态度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洛阳西工法院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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