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不少媒体报道了北京法院两年流失290多人的新闻,文章剖析法官“内伤”形成原因,指出了在执法环境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司法难度加大的情形下法官身心俱损、人才流失严重的事实。笔者认为,为防止法官人才流失,破解“法官荒”和法官“压力门”,就要栽下梧桐留凤凰。
栽下梧桐留凤凰,就要着力构建确保法官身心健康的工作机制。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凸显,人民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局。不少法官因过度劳累积劳成疾,甚至有的累死在审判台上。由此可见,关注法官的身心健康,为法官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已时不我待。为此,一要构建案增人也增的科学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有关部门应从关爱法院“人才强院”入手,及时增加法院编制,使法官的配备与案件增势相适应,从根本上化解案多人少困局;二要科学设定法官办案指标。毫无疑问,法官办案也是一种社会劳动,更是一种融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为一体的复杂社会劳动。既然是劳动,就应定额。但从近年来披露的新闻看,有的法官年办案达到数百件甚至千余件,使我们的法官成为标准的“办案机器”。因此,各级法院的法官办案应是多少,有关部门应通过调查研究予以量化,以法官体能、智能得以承受的范围为限,切实从制度上把法官从“白加黑”和“5加2”的过度疲劳中解放出来,使法官能劳逸结合,休养生息。
栽下梧桐留凤凰,就要着力构建和完善法官政治待遇的保障机制。从相关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尤其是西部地区之所以出现“法官荒”,与有的基层法院的法官待遇偏低不无关系。如近日在《法制日报》专辟《问诊基层法院疑难杂症》栏目刊登的新闻中,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庭庭长是股级,而派出所所长是副科级。之所以出现这种法官“低人一等”的现象,一方面说明我们有的地方不重视法官待遇;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如何确保我国法官依法享有相应政治待遇的制度缺失。人所共知,虽然我国专门制定有法官法,也专门将法官的职级划分等级,但某等级法官到底套入那一级公务员却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官的政治待遇是法官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基层法官在政治待遇上的“缺档、低档”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鼓励基层法官扎根基层,对基层法官的政治待遇应本着“从高从优”的原则予以明确。从而使基层法院的法官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成为公众心目中钦敬的职业与对象。
栽下梧桐留凤凰,就要构建和完善法官福利待遇保障机制。诚然,对法官而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法官应备的政治素养。但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也有七情六欲,同样要食人间烟火,同样要考虑“开门七件事”。因此,中西部地区之所以不时上演“孔雀东南飞”的人才流失事件也在情理之中。有道是,留人先留心。要稳定基层法官的人心,我们就要通过系列奖励、优厚福利待遇制度和身心减压制度,全力做好“法官无后忧”的文章。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精神激励机制的同时,也应在物质激励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既要设立办案奖、“调解能手”奖、办案特别贡献奖、调查研究奖、宣传报道奖等,使我们的法官付出就有回报,也要着力做好法官住房、医疗、子女上学和就业等与法官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系列制度保障,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及组织旅游活动等,使法官们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亲近山水的体育活动中愉悦心灵,缓解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近日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想方设法为基层干警减压减负,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设定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落实国家关于干部休假的规定,定期安排基层干警体检,创造条件让干警学习提高,积极开展活泼健康的文体活动,让干警能够全身心地、精神愉快地投入工作”。王胜俊院长的这一讲话无疑是对于广大法官的莫大关怀。让我们认真落实王院长的这一讲话精神,倾力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打造出“工作有干头、收入有盼头、待遇有想头、生活喜心头”的优越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栽下梧桐树,留下凤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