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开庭审理河南泰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担任审判长。
下午14:30分,庭审开始。在法庭调查阶段,在审判长宋旺兴博士的主持下,河南泰丰公司简要陈述了上诉请求、相关事实及理由,第四军医大学简要陈述了答辩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双方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否终止?第四军医大学应否返还河南泰丰公司技术转让费45万元?”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法庭逐项进行了调查。双方对每个焦点依次陈述意见,并举证、质证、辩论。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由于双方均要求调解,本案未进行当庭宣判。
随着我国药品研发能力的提升,社会化转让技术规模的扩大,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也逐年上升,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但是涉及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并且涉及药品生产方法的商业秘密案件国内较为罕见。本案系国内罕见的涉及药品生产方法的核心秘密的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类型新,证据技术性较强,审理专业技术难度较大。民三庭希望通过对此案的公开审理,普及人们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认识,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拟在与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生互动的同时,探讨新形势下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郑州大学法学院300多名师生旁听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