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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发布时间:2015-12-01 17:13:19


    年终岁尾,农民工讨薪案件多发。农民工遭遇欠薪后,如何能够快速讨回自己的工钱?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欠薪证据充分,农民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快可在15日内拿回工钱。

  近年,我市两级法院连续开展6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讨回农民工工资;同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者。

  2014年,被告人井某雇佣刘某、王某等11名工人在孟津县朝阳镇某工程工地干活,拖欠工资52535元不予支付。在孟津县人社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后,井某采取躲避方式拒绝支付。最终,井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孟津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孟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素芳介绍,农民工讨薪可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到人社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进行。如果农民工遭遇欠薪的证据充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快可在15日内拿回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外,农民工在遭遇欠薪后,可在第一时间申请诉前保全,以免欠薪者采取转移资产、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无法拿到工资的尴尬状况。

  王素芳提醒,农民工要养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在工作中保留好工资表、出入证、考勤表、工资欠条等能证明自己在企业工作并且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遭遇欠薪后,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果通过过激的方式讨薪,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洛阳西工法院    

文章出处: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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