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酒后惹事,与狗有关

不仅与狗斗气,还将狗主人打伤

发布时间:2015-11-05 08:41:10


    深夜,洛阳市民陈某酒后摇摇晃晃回家,不料惊动了一楼邻居家的狗。于是便开始了一场人与狗斗气又打伤狗主人的闹剧。今天,笔者向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民一庭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到,“醉酒男”已向狗主人家支付医疗费4170元。

    今年2月的一个凌晨,陈某醉酒回家经过秦某家门口时惊动了秦某家的狗,狗对其叫嚷不停,陈某便对狗进行踢打,秦某母亲出门制止,也遭到陈某踢打,后秦某与陈某产生争执,秦某被殴打致伤。

    事发后,秦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场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互相给对方看病的调解协议。秦某在洛阳市某医院被诊断为右侧鼻骨骨折及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偏离,住院治疗8天出院后,陈某却拒不支付医疗费。

   “醉酒男”认为秦某在公共通行的一楼楼梯口饲养恶犬,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都构成了极大威胁,且秦某在发现狗咬人后不加以制止,反而对陈某进行谩骂和围攻,在这次事件中有重大过错。

    今年7月,洛阳西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根据秦某与陈某事发后在民警的主持下达成“互相给对方看病,直到看好病为止等”的调解协议等事实,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秦某医疗费4170元。

责任编辑:西工法院张玉鲁 杜冰洁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