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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法院“换员执行”让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发布时间:2010-05-12 10:54:03


为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彻底摆脱过去“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怪圈,宜阳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换员执行”,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规定对执行局在六个月法定执行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转到法警大队进行“换员执行”。为确保“换员执行”的实效,该院明确规定执行局执结案件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执结,即案件确定的义务得到实际履行;一种是案件执行和解,即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得到实际履行。除了这两种结案方式以外,执行局在法定执行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全部转到法警大队“换员执行”,并将“换员执行”纳入绩效考核,所移转案件扣原执行部门绩效分1分,法警队在三个月内执结的扣执行部门绩效分5分。法警大队三个月内未执结的案件由监察室评查并拿出意见,提交审委会研究原执行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该举措推行2年以来,2008年“换员执行”案件执结率86%,2009年“换员执行”案件执结率为70%。这样做既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又在办案实践中锻炼了法警队伍,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2009年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均达到90%以上,实际执结率达到了65%,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文章出处:洛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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