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西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院长赵耀武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该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9日夜,被告人芮永华醉酒后到杨某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东下池村的租住处进行骚扰,因杨某极力反对,芮永华对杨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将其砍伤。事发后,芮永华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开庭前,审判长赵耀武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在审判长赵耀武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查明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芮永华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整个庭审节奏紧凑、条理清晰、秩序井然,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后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后,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芮永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今年年初以来,西工区法院要求主要领导每年承办案件不少于6件,主要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再审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通过院领导审理案件的示范效应,有效增强了全体法官钻研审判业务的积极性,带动提高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