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4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我院内设机构17个,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和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我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工作,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现有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职工人数89人,离退休2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预计全年审执结案件达到4100件。立案正确率达99%,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6%以上,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70%以上;刑事、行政案件结案率为100%;各类案件上诉率低于15%,发还改判率低于10%。
2、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努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防止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3、加强督查工作,对上级法院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批办和要结果的案件,及时上报结果。
4、完成区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机关效能等目标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1787.4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971.4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00万元;罚没收入10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1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1787.4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971.4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00万元;罚没收入10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16万元。
2014年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16.18万元,占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22万元,占12%;商品和服务支出209.06万元,占12%;项目支出760万元,占43%。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16.18万元,占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22万元,占12%;商品和服务支出209.06万元,占12%;项目支出706万元,占43%。主要项目是:信访执行救助、2014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