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家住平顶山鲁山县柳林村的村民刘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天还没亮就起程坐长途汽车来到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将一面写有“宽严相济 恩同再造”的锦旗送到刑庭审判员刘雷手里,以感谢其在审判中所做的辛苦努力。
刘某和黄某是发小,几年前一同来到洛阳打工。2013年8月8日20时许,二人在西工区某工地宿舍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某踢了黄某一脚,将其左侧腹部踢伤,致使脾脏破裂,经鉴定,黄某被评定为重伤。事后,刘某非常后悔,坦言不应因一时冲动而踢伤同伴,不但侵害了黄某的身体健康,也使朋友、同事情谊受到伤害。
黄某之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腹部受过伤,存在一定的旧疾隐患,主审法官刘雷在充分了解事实之后,多次把双方叫到办公室面对面沟通,最终促成双方民事赔偿部分的自行和解,刘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取得了发小的谅解,黄某亦请求法院可以从轻处理。在被告人刘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自身认罪态度恳切、有悔罪表现的情况下,合议庭经合议后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
面对判决书尾部另附的相关法律条文,刘某被法官的良苦用心深深触动,“老百姓不大清楚法律条文上都是啥规定,这样把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后,看得见,摸得着,非常方便群众,也更让我们心悦诚服。”刘某表示通过这次教训知道了如莽行事的严重后果,一定遵守相关规定,诚心悔改,并对法官公正审理,能挽救自己和家庭,又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表示敬佩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