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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聊失身被敲诈 男子骗财骗色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5 08:05:21


  网上聊天结交女友,千方百计约见对方,花言巧语骗得美色,再以“拍了视频”作为“把柄”实施敲诈,步步行骗,最终却未能步步如愿。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未遂)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初,被告人张某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几个月后,李某经受不住张某频频之邀来到洛阳,二人在某酒店开房并发生关系。此后,张某谎称自己手中有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为由,向李某索要现金35000元,并威胁李某如果不给钱便将视频放到其空间内。后李某报案,张某即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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