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洛阳市某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来到西工区人民法院,激动地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12.7万余元的支票,连声道谢。这是西工法院“涉投资担保公司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月”中首次执结的案件,实现了该项活动的“开门红”。
2008年6月,某投资担保公司与债权人朱某、债务人李某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并经洛阳市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由于经营遇到问题,债务人李某在贷款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欠款达127710元。2009年6月该投资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债务缠身、杳无音信,银行账户查无存款,公司资已不抵债,执行工作一度受挫。
活动开始后,西工法院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件予以执行。今年10月13日,执行人员通过其邻居了解到李某从外地返回家中,遂连续几天在李某住处蹲守,终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并没有使李某认识到自已行为的违法性,在表示将对其进行拘留十五日时,李某仍表现的满不在乎。当执行人员随口对法警讲到:“送到看守所之前的体检,应该是在第四人民医院,这个时间点估计人多,还要戴着手铐”时,李某的情绪出现了明显的波动。执行人员细心地察觉到这一点,从这方面入手展开心理战:“戴着手铐在医院楼上楼下跑着体检,要是遇见个熟人什么的,多丢人呀”。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做通了李某思想工作。李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将案款12.7万余元如数汇到了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