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精神,强化主管院长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责任,突出院领导对发还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的重视度,带动法官增强办案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院审判质量,西工区法院于10月22日出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院领导带头审理案件的规定》。
《规定》中明确要求:院领导审理的案件,包括发回重审案件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院领导审理案件,既是审判长,也是承办法官,应当亲历亲为、全面履行职责。案件原则上为本人分管业务庭之前审理的案件,以便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没有分管业务庭的院领导,由审判监督庭分配案件。院领导审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为每年不少于两件。
院领导审理案件,实行公示制度,案件分配后,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集中公示一次;每审结一件再公示一次,以便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人人抓办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