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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座上演武打戏 巴掌伤人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3-08-20 10:47:42


仅仅因为争座位,便大打出手,一巴掌致人耳膜穿孔,不仅赔偿受害人24500元经济损失,且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这是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伤害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9日,在洛阳市西工区某路交叉口的公交车上,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抢座位发生争执,由于互不相让,引发厮打。期间,张某猛煽李某右脸一巴掌,导致其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家属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4500元,被害人李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以及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己罪,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文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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